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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顎矯正臨床指引

齒顎矯正的定義乃是改正患者的牙齒、咬合、骨骼等之排列或相對位置的異常,進而改善其咀嚼功能及齒列與顏面的美觀,並增進患者之心理與生理的健康所施行的矯正治療。其目的在於利用各種物理性或生理性之力量來預防、阻斷或改正患者因上述問題所引起的異常咬合並增加其穩定性

臨床上,齒顎矯正有其治療之前、中、後需注意的治療指引,患者或/及家長需確實了解並與齒顎矯正醫師詳細溝通後再接受治療,如此才能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及良好的醫病關係。

(一) 齒顎矯正治療前之治療指引

齒顎矯正治療雖然能帶給患者整齊的牙齒、良好的咬合及迷人的微笑,但如同所有的醫療行為,治療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因此無法百分之百地保證能達到預期的評估及治療之效果。不過,假如您在治療前充分了解本人或小患者的治療流程、臉型、顎骨與牙齒之問題所在及治療可能發生的問題,並於治療期間充分地合作,則將會得到良好且令人滿意的治療結果。

  1. 治療流程:理想的齒顎矯正治療流程如下:
    1. 初診或複診
    2. 必要資料(如生長記錄、石膏模型、口內外之X光檢查、臉部及口內之齒列相片等)的收集
    3. 病例分析
    4. 綜合診斷
    5. 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治療計劃之擬定
    6. 說明與討論
    7. 移動性矯正治療
    8. 治療中、後必要資料之收集
    9. 保固性矯正治療
    10. 定期複診
  2. 齒顎矯正治療前,應將蛀牙、牙周病或阻生智齒的拔除等一般牙科的治療處理完成。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需在矯正治療一段時間後,才能妥善的處置,如兩顆牙齒間的鄰接面蛀牙,或不易填補或不易牙周處置的異位齒等。若有此情況,齒顎矯正醫師會於說明與討論時告知。
  3. 異常咬合常會造成一些牙齒有不正常磨耗(過度或不規則)或完全未磨耗等現象。於治療前、中、後,為配合咬合高度的一致及整體的美觀,齒顎矯正醫師常須做定期或必要的牙齒之琺瑯質的修形。還有一些病例,如因上、下牙齒之比例不正常或某些因素,而須對牙齒的鄰接面做琺瑯質的必要修形時,齒顎矯正醫師會於說明與討論時告知。
  4. 由於牙齒的大小、形狀或牙齒數目的缺失等,會因人而有極大的差異。若有較異常的此類患者,可能需要牙醫的其他次分科配合處置,才能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最常須共同配合的有牙體復形科、贋復牙科及牙周病科等。若有需要,齒顎矯正醫師會轉診並請患者或家長與各科醫師們諮詢討論。
  5. 齒顎矯正治療可能須配合口腔外科如拔牙等的合併治療,尤其在牙齒擁擠或因改善臉型而需拔牙的情況。在有些異常咬合伴有上、下顎骨相對位置異常的嚴重病例,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常是唯一的選擇。通常,齒顎矯正醫師會轉診或會診口腔外科或顱顏外科醫師,並請患者或家長與上述醫師們諮詢討論。
  6. 患者若有或曾患過顳顎關節症、精神障礙,如過動症,憂鬱症等,或全身性疾病,如骨骼性,血液性或內分泌性疾病等,均會影響矯正的治療。應預先告知矯正醫師您的健康狀況及定期的變化。
  7. 齒顎矯正治療的費用會因患者的異常咬合之狀況、骨骼之因素、矯正器種類之不同,拔牙與不拔牙之治療、移動牙齒的數目等,而有所不同。若開始進行治療,一般應先預繳總金額之約1/3~2/3的費用,其餘再分期繳納;若提早完成治療,則應將餘額全數結清。但有些醫療機構仍會有不同的收費方式,須以所屬機構之規定標準予以繳納。至於伴有合併手術之治療或其他非矯正處置之牙醫次專科治療如假牙等,其相關費用不包含在矯正治療費用內。
  8. 若患者做完齒顎矯正的必要檢查或經醫師說明治療計劃後,因故無法立即進行齒顎矯正治療,則患者的原始資料至多只能保存二個星期,且患者需保証這段期間無任何外傷或其他牙齒、顎骨及顱顏的病變。若時日過久,除了應再次製作最新資料外,重新診斷、說明及費用的重新。

(二) 齒顎矯正治療中之臨床指引

齒顎矯正治療在臨床上有其潛在的問題及治療的極限。幸好,這些情況很少發生。不過,在決定接受矯正治療後,對下述治療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仍須充分地了解。

牙齒與牙周的問題

  1. 可能會有牙齒表面脫鈣、蛀牙或牙周病的發生,尤其患者常吃含高糖的食物或不常及不當的刷牙。雖然這些問題也會發生在未接受齒顎矯正治療之患者的牙齒,但裝戴齒顎矯正治療装置的患者之罹患率會較高。若飲用水未含氟或未服用氟的替代物,則會增加問題發生的可能性。
  2. 如果牙周組織及齒槽骨是在不健康的狀況下,將會受到矯正治療的影響。若無良好的口腔衛生,尤其餐後若不將牙菌斑清除乾淨,就會造成牙齦發炎及齒槽骨的異常吸收。
  3. 齒顎矯正治療移動牙齒時,有些患者的某些牙齒的根部可能會變短,通常這種短化的現象,一般都很輕微且無臨床意義。亦即牙齒的功能不受此影響。不過在極少數的病例中,可能會造成對牙齒的壽命或穩定性的不良影響。
  4. 因深層蛀牙而填補的牙齒或因意外而外傷的牙齒,齒顎矯正治療前雖無臨床症狀,但其齒內神經可能已受損。故有些病例會因矯正牙齒的開始移位,會使受損的程度更加惡化。若有此情形,則須於齒顎矯正治療中儘快接受根管治療。

意外、材質及移動牙齒的問題

  1. 齒顎矯正裝置是由許多小而精緻的組件所連結而成,所以有可能意外地誤吞入肚子、誤吸入氣管或使口腔軟組織受到刺激或受傷。臉頰與嘴唇也可能會因鬆脫、斷裂的裝置而刮傷、刺傷,或因外力撞擊到口腔而造成受傷。
  2. 每次調整後,有些患者可能會有觸痛、酸軟痛或對冷熱敏感的反應。這種現象會持續1至2天後而逐漸緩和,但會因個人體質、矯正力量的大小、方向與受力分佈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只要有任何明顯的症狀,或有鬆脫、斷裂的裝置發生時,應儘快告知您的齒顎矯正醫師儘早處置。
  3. 如果不當地使用或受到外力撞擊時,口外裝置可能會造成臉部或眼睛的傷害,嚴重時,甚至造成瞎眼。雖然有些口外裝置附有安全配備,但請勿在進行喧鬧、運動或其他比賽活動時配戴。
  4. 所有的齒顎矯正裝置都有其特殊的作用,因此裝置的類型、構造與材質均不同。有些患者可能會對材質的成分產生過敏的不良反應而須改變裝置或暫停矯正治療。通常在極少數的情況下,牙科材質過敏症才需藥物的治療。
  5. 使用某些透明或牙齒本色的矯正托架 ( bracket )時,如陶瓷托架,有可能會造成托架斷裂、對咬牙的磨損或拆卸時的牙齒表面受損。
  6. 若上下顎骨的位置為II級或III級之異常關係,則拔牙移動後之前牙牙齒會有代償性或妥協性舌側傾斜的現象,臨床上,這是無法避免的。前牙區舌側傾斜的情況,會因上、下顎骨位置異常的嚴重性而更內傾。若上、下顎骨位置異常的情況很嚴重,最好配合正顎手術治療。
  7. 若矯正托架,線管 ( tube )或其他口內裝置,是因患者之不當施力,例如常用手撥弄矯正器、用力刷牙,意外碰撞或咬堅硬的食物等所造成,而須重新將矯正托架定位至牙齒上時,則須另外付費。

生長發育及合作的問題

  1. 牙齒的發育與萌發是個錯綜複雜的過程。有時牙齒會與骨頭黏連在一起而無法萌出或移動。黏連牙的診斷一般較為困難,可能只是發生在牙根的一個特定點狀位置與骨頭的黏連,此時即使使用X光也無法正確地判讀。若有此現象發生,通常需配合黏連牙的外科手術再進行矯正治療。
  2. 牙齒的異常形成或顎骨發育有異常的改變時,都會因超出齒顎矯正醫師所能控制的範圍而影響矯正治療的結果。有時齒顎矯正治療後,會因上述因素而需接受再一次的治療,或需合併拔牙或正顎手術的施行。若發生此情況,則須重新評估與繳納齒顎矯正的醫療費用。
  3. 齒顎矯正之整體治療的時間可能會超出當初的估算。如顎骨發育過盛或不足,齒顎矯正裝置或橡皮筋裝戴的時間不夠,缺乏合作性,口腔衛生不佳,矯正裝置常破損、脫落或遺失,常更改預約時間或爽約及其他原因等,都會延誤治療時間和治療結果,並增加齒顎矯正的醫療費用。

顳顎關節及手術的問題

  1. 有時顳顎關節會發生問題,產生關節有聲響、疼痛、張口困難、偏頭痛或有耳朵區域的症狀。發生顳顎關節症的原因相當複雜,一般與心理(例如:壓力、焦慮、憂鬱等)、生理(例如:磨牙與緊咬牙、咬肌緊張等)及其他因素(例如:不正常的生活作息)等有關。一般而言,女性患者較易罹患。在未接受齒顎矯正治療或已施行齒顎矯正治療的患者均可能會發生。若有上述明顯的症狀,則應儘早告知齒顎矯正醫師,以便處置。
  2. 齒顎矯正治療可能須配合口腔外科如拔牙、皮質骨切斷術、微骨釘或/及骨板固定手術或正顎手術的合併治療,尤其在牙齒擁擠、黏連牙、錨定需求或重度上下顎骨位置異常的情況。在決定這些治療前,應該與齒顎矯正醫師或口腔外科醫師、顱顏外科醫師等,討論有關手術與麻醉的可能發生之問題。
  3. 齒顎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的相關事項
    1. 在正顎手術前的矯正治療,是將上、下顎的牙齒分別移動至顎骨的理想位置,尤其位於前牙區的牙齒。因上、下顎骨的相對關係原本就異常,所以手術前的齒顎正治療,可能會暫時地使臉型與咬合更加惡化,但這種情況在手術後就可迅速獲得改善。
    2. 在決定是否接受齒顎矯正合併正顎手術治療前,應與外科醫師討論手術的時間、費用、裝置、效果及可能發生的問題。
    3. 若患者要求將既定的齒顎矯正治療合併正顎手術的計劃,改變為單純的齒顎矯正治療,則除了治療時間、費用會增加外,且可能無法達到原先預期之整體的治療效果。
    4. 治療計劃若有變更,除了齒顎矯正醫師外,應與您的家庭牙醫及外科醫師諮詢討論。

(三) 齒顎矯正治療後之臨床指引

齒顎矯正治療後,牙齒或/及齒列會有往原來位置移回的傾向,此現象稱為復發現象(relapse)。一般而言,下顎前牙區的牙齒是最易發生的區域。復發時,牙齒的排列會逐漸有擁擠的現象,且會隨著時間而日趨嚴重。確實地裝戴固位器(retainer)可減少這種傾向的發生。

  1. 人體的上、下牙齒的咬合是屬於消耗性器官的一種,幾乎每天都在使用且磨耗,在正常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永遠不變。
  2. 牙齒的咬合終其一生,也會因各種不同的原因而有不正常的改變,例如:
    1. 智齒的異常萌發
    2. 牙周病的發生或惡化
    3. 受遺傳影響的舌頭之大小
    4. 舌頭之不正常運動,如發音或吞嚥異常
    5. 顎骨的生長和發育
    6. 身心成熟的改變
    7. 口呼吸
    8. 吹奏樂器
    9. 不良的口腔習慣,如咬指甲等
    10. 其他,如多生牙或囊腫等
    這些因素都有可能超出齒顎矯正醫師所能控制的範圍。
  3. 固位器裝戴的時間會因
    1. 患者的年齡、治療的時機與部位
    2. 移動的距離與方向
    3. 固位器的種類不同
    所裝戴的時間也不一樣。
  4. 活動式(removable type)固位器應整日裝戴,而裝戴的時間約從半年到2年不定。若有遺失則應儘快重新製作,以免咬合有復發的狀況發生。若重新製作則須另外付費。
    固定式(fixed type)固位器裝戴的時間一般都較活動式的時間長。若固定於固位器的樹脂,於1年內有脫落的情形,會免費再予以固定;若超過1年而須再黏著固定時,則須另外付費。
  5. 一般而言,固位器使用的越久,咬合的穩定性可維持的越久。但須要遵照齒顎矯正醫師之指示,於規定的時間範圍內整日裝戴。之後,若要長期的穩定,則晚上睡覺時裝戴即可。
  6. 齒顎矯正治療後的完美成果,就如同汽車的使用,需定期且長期的保養與照顧。故定期的回診(大約半年複診一次,但仍需視情況而定)是必要的。若有問題發生,齒顎矯正醫師就可立即處置。
  7. 若是屬於兩階段或多階段之治療的病例,更應遵照醫師所規定的時間回診,才能繼續完成整體的齒顎矯正治療。否則,可能會隨著牙齒的替換及骨骼生長發育的不正常,又造成異常咬合的現象。
  8. 若牙齒或/及齒列的復發,是因患者的合作性不佳,或超出齒顎矯正醫師所能控制的範圍,而須再進行另一次的齒顎矯正治療時,除了應再次製作最新資料,重新評估、診斷、說明外,並應再繳納所有的相關費用。

以上內容由欣華牙醫診所鄧允文醫師提供